公司名称、商号可以说是一家公司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之一,一个响亮好记的商号可以为企业宣传、市场开拓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实践中存在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同在先公司名称、商号相冲突的案例的原因之一。
商标和商号都是商业标识的一部分,都起到承载着一个企业的商誉,吸引消费者并帮助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功能,二者在客体上也高度近似,都是由文字(商标还可以有图形、声音等)组成。并且二者在监管部门上也相对割裂,商标的申请、注册、核准由商标局负责,而公司名称、商号则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申请注册商标这也导致了在不同地域可能出现商标和商号相冲突的情形。
可用以下三项标准去判断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名称权、商号是否构成冲突:
(1)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企业名称、商号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2)该企业名称、商号是否在一定地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分类是否同商号权人提供的服务/商品同属一类或近似类别。
第(2)项标准是为了确定相关公众是否有混淆二者的可能性,如在先企业名称、商号负有较高的知名度,则一般消费者将二者联系起来以致在先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较高,第(3)项标准亦属一般评判标准。
面对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名称权、商号之间的冲突问题,申请注册商标企业和个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提前查询、协商共存、行政救济、司法诉讼以及建立商标监测机制等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商标冲突风险并保护企业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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