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申请书: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一份;
3.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贵司只需法人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三、补发证件
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发证时间: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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