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立的立法和法律体系。香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授予最先提出有效申请的人。
02、香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如气味、声音)的申请注册。值得注意的是,非传统商标(如气味)必须能够以图形方式清晰、准确、完整地表述,该表述能为公众所理解,实践中其注册门槛极高,成功案例稀少。
03、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不会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必须单独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申请。
二、香港商标申请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须经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注册条件,包括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01、形式审查
申请提交后,注册处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官方会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修正。此阶段通常会在大约4周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02、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审查主任会进行实质审查,香港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条例》第11条(绝对理由)及第12条(相对理由)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如果审查主任认为商标不能注册,会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理由或申请聆讯以反驳驳回决定。若未能克服驳回理由,申请将被最终拒绝。
03、公告阶段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将会被刊登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人均可在此期内提出异议。若无人异议,商标即可获准注册。若有人提出异议,双方将进入异议程序,由聆讯官员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04、注册颁证
顺利通过公告期后,香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签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正式获准注册,权利人享有专有权。
三、香港商标注册时间
下达受理通知书时间:约4周
注册周期:在无驳回、无异议的顺利情况下,通常需时6至12个月
有效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四、香港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注:原文“注册日”通常理解为申请日,但严格法律术语为“自提交申请之日”)。
续展: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
宽展期:届满后6个月内(需缴纳额外费用)。
恢复期:最新修订规定,宽展期届满后,可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申请恢复已失效的商标(需提交陈述理由并缴纳额外费用)。
续展后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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