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地理标志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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