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商标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规程》,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具体依据《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正确理解商标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存年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执行档案管理职责,提升规范性和精准度。
一、如何界定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
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和《商标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规程》,归档材料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
永久保存:
•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更正、删减、注销、放弃、合并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
•国际注册转国内申请和代替国内注册加注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撤销自行改变注册事项注册商标决定书等材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
•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
•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簿、商标信息和程序更正单。
定期保存:
•商标异议案件证据材料:5年;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证据材料:5年;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件证据材料:5年;
•驳回申请材料:5年;
•不予注册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证据材料:10年;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证据材料:10年;
•注册商标争议证据材料:10年;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人民法院查封注册商标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商标注册档案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
二、不予归档材料怎么处理
《商标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规程》第十三条规定以是否反应商标专用权确立和变化为原则,下列商标业务文件材料不予归档: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材料;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材料;各项业务不予受理、核准撤回、撤回结案材料;其他不反映商标专用权确立和变化的文件材料。不予归档的商标业务文件材料不属于商标档案。第十五条规定:异议、国际异议、撤销、评审业务不予受理、核准撤回、撤回结案材料保管期限为办理完毕后3年,商标注册档案其他不子归档的商标业务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办理完毕后2年。
来源: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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