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商标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经常混淆商标撤回注册申请和商标注销申请两项业务。今天,小编来带大家通过以下几点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比对和区分吧。
申请条件
商标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
商标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应与商标档案记录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撤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材料
商标注销
(一)《商标注销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以电子方式领取的《商标注册证》无需交回。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四)纸质方式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电子方式直接办理的,上传注册人同意注销该注册商标的书面声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字;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撤回商标注册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销申请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缴费情况
商标注销:无需缴纳费用。
撤回商标注册:无需缴纳费用,但已缴纳的受理商标注册费不予退回。
审查结论
商标注销:可能作出的审查结论为补正、核准、不予核准三种。
撤回商标注册:可能作出的审查结论为准予撤回、不予受理两种。
注意事项
商标注销
(一)注册人名称在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名称申请注销,附送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无须在办理变更后注销。不应以变更前的印章和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申请。
(二)注销需考虑对于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如:转让申请的受让人、质权人、被许可人、司法查封案件的当事人等。原则上应提供利益相关方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撤回商标注册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注销申请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二)申请人对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删减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仅限于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包括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过程中的商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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