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中,时间就是商机。为满足特定领域和紧急情况下市场主体对商标专用权的迫切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那么,究竟哪些情况可以驶入这条“快车道”,又有哪些限制需要特别注意呢?
适用快速审查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快速审查:
(一)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二)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三)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
(四)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五)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标注册申请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哪些情形不符合快速审查条件?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快速审查:
(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没有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共同申请商标没有经全部申请人签字(盖章)的;
(二)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未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
(三)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标志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的;
(四)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或者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属于与《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的;
(五)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提出优先权请求的;
(六)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对于计划申请快速审查的市场主体而言,商标注册申请在确认自身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时,务必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的形式与内容,避免因程序性要求不符而错失“提速”机会。善用此机制,将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品牌保护与市场布局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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