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商业环境中,品牌出海不仅是机遇,更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略布局。许多企业因忽视商标的“黄金6个月”规则,导致品牌在海外遭遇抢注、侵权甚至被迫改名。如何借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商标优先权”制度,为企业出海争取关键时间窗口?本文将为您详解商标优先权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是指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可以主张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例如:中国企业于2025年1月1日在中国提交了某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在2025年6月20日(6个月内)向美国提交相同商标的申请。如果主张优先权,商标优先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以2025年1月1日作为申请日,而非实际的6月20日。这意味着在此期间(1月1日至6月20日)如有他人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中国企业的申请仍享有优先地位。
商标优先权的适用条件
1、主体资格
申请人须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170多个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真实营业场所。
2、时间要求
必须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后续申请。
3、申请一致性
后续申请的商标须与首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指定商品/服务范围可适当缩减(不可扩大)。
4、程序要求
需在后续申请时主动声明优先权,商标优先权并提供首次申请的国家、申请号、申请日等信息,部分国家要求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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