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丹麦商标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丹麦商标注册流程
提交申请
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欧盟商标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进行。
形式审查
审查员会检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有不足之处,将给予申请人2个月时间进行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商标将会被取消。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应该拒绝申请,将下发驳回通知书,丹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审和重新评估的上诉请求;如仍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2个月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撤销决定诉讼。
公告异议
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在官方公报中进行公告,任何第三者可在发布之日起60天内提出异议。
核准下证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丹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3-6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续展: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丹麦商标注册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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