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型中小企业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
(一)直通车
以下四条满足其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相对容易实现的条件。)
(二)评价指标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还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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