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办理财政资助科研专利项目声明的时间?
提交财政科研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财政资助科研专利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
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哪个模块提交财政资助登记的声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端,进入“财政资助登记”模块,提交相关信息即可
针对财政资助登记有多个项目编号的,可否一起提交?
不需要一起交。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专利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财政资助登记的提交人是否有权限限制?是申请人提交还是代理机构提交?本案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下,申请人或非本案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否提交?
之前提交专利申请的才有相应权限,需要当时提交专利申请的账号提交声明信息。
提交人错填财政资助登记信息,专利如何修改或删除?
重新填写,重新覆盖即可。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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