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速递
2023年由商专代理的广州*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针对青岛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审结完毕,认定青岛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基本案情
广州*安公司发现在河南郑州的某个楼盘当中,建成交付的房屋使用了侵犯其专利权的窗户自闭锁,该窗锁中刻有“鑫亚澳”的商标,广州*安公司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商标的权利人青岛亚*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案号:(2022)鲁02知民初197号
办案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亚*公司主张侵权产品并非其生产,该产品是从案外人处采购而来的,且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进行证明。
青岛亚*公司主张适用专利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安公司则主张,青岛亚*公司将自己的“鑫亚奥”商标刻在被诉侵权产品上,表明其为产品制造者身份,故应当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并非销售者,依法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案件结果
2023年02月28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专利侵权诉讼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任何将自己的商标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生产者。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来源抗辩并不针对生产者,故青岛亚*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商专小贴士
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需要保留好相应的进货凭证、付款记录等,在面对侵权诉讼时方便进行合法来源抗辩。同时如果仅为销售者的情况下,尽量保持商品的原始生产者信息,专利侵权诉讼不随意贴附自身商标,防止被法院认定为生产者,而无法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若确需贴附自身商标的情况,一定要做好侵权分析,确保不会卷入侵权诉讼纠纷之中。
广州商专知识产权现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专业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共有专利代理人及专利代理人助理50人,律师及律师助理20人,商标代理人70人,案件管理等后台支持工作人员将近40人,配备有专业的客户和案件管理系统和强大的专利检索数据库,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的知识产权一体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