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我们常常遇到客户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的产品已经上市销售了一段时间,现在还能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关于申请时限的规定。
一、美国专利法的宽限期规定
与中国的绝对新颖性要求不同,美国专利制度提供了一个12个月的宽限期(Grace Period)。这意味着:
在首次公开披露(包括销售、公开使用、发表等)之日起12个月内,您仍然可以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这是美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中国,产品一旦公开销售或展示,就失去了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不能再申请专利(除非有极特殊的例外情况)。
二、12个月宽限期的具体计算
这个宽限期是从首次公开披露之日开始计算的,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起始时间:从产品首次销售、公开使用或展示的日期开始计算;
截止时间:必须在首次披露后12个月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
精确计算:建议预留至少1-2个月准备时间,避免最后时刻匆忙提交;
三、超过12个月怎么办?
如果产品的首次销售或公开披露已经超过12个月,那么一般情况下:已经失去了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资格,请美国外观专利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这是因为产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被视为现有设计(Prior Art)的一部分。
四、风险与注意事项
即使有12个月的宽限期,我们仍然建议尽早申请专利,而不是等到公开销售后才行动。因为:
证据保全困难:需要准确证明首次公开披露的日期;
国际保护障碍:美国的宽限期不适用于大多数其他国家;
潜在冲突风险:他人可能在您公开披露后立即申请类似设计;
五、实务建议
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建议大家:
申请优先:尽可能在产品公开之前提交专利申请;
记录保全:详细记录首次销售和公开披露的日期和证据;
全球规划:如果需要在多国保护,必须在任何公开前提交申请;
定期排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产品状态;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12个月宽限期为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请美国外观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我们会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避免因延误申请而失去宝贵的权利保护机会。
产品可以晚点卖,专利必须早点申——这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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