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专利保密审查。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那么,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有哪些常见问题呢?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六问六答,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中的重点难点一文拿下!
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是否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
外观设计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是否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如何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
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如何提出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
在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者之后提交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在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若提交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不符合规定,是否有补正机会?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申请人可在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按照规定重新提交请求。
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后,一般多久可以收到审批结果?
经审查,技术方案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4个月内),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4个月内),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已通知请求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后,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情况复杂的,在6个月内),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将是否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结果通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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