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泰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申请可指定泰国。泰国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泰国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但不接受范围过细的商品项目。泰国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1、泰国商标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国籍、联系方式以及详细地址;
(3)提供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服务类别
(5)商标委托书一份
2、泰国商标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按照法定的申请文件,向知识产权注册处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泰国商标注册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2)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4)公告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5)核准下证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泰国商标注册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3、泰国商标注册时间
受通时间:1-2周
注册时间:16-18个月
有效期:10年
4、泰国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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