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那么,如果申请人准备线上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传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文件大小限制: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共不超过50兆,建议总共不超过100页。
(2)文件格式:委托书为JPG格式;其他文件均为PDF格式。
(3)文件名:不可带空格,以及逗号、引号、百分号等标点符号。
所需上传的材料有哪些?
(1)驳回复审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及法律依据;
(2)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有证据材料的,必须上传证据目录,否则无法提交);
(3)送达证据(驳回通知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无需提交送达证据);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等。
以上材料相关模板可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书式】栏目获取。提交前应检查提交通道是否正确,基本信息是否有误,查看上传文件是否正常,确保申请材料无误后再提交。
填写首页信息时,“是否分割”应如何选择?
此功能仅针对商标被部分驳回后,需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分割申请的用户,只提交分割申请的用户,应通过线下提交。具体操作如下:
(1)不提交分割申请的用户,在【是否分割】选项选择“否”。
(2)要提交分割申请的用户,在【是否分割】选项选择“是”,系统弹出确认窗口,点击【确定】后,在【分割申请书]上传盖章确认的分割申请书。
填写申请人信息时,商标驳回复审“是否变更名义”应如何填写?
复审申请人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此选项。具体操作如下:
(1)名义发生变更且未在商标局完成名义变更审核的,在【是否变更名义]选项勾选【申请人名义】,上传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和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共有商标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在【是否变更名义]选项勾选【共有商标代表人】,上传变更代表人申请书和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因其他情形导致复审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在【是否变更名义】选项勾选【其他】,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和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注:申请商标发生转让,但转让尚未核准的,应当以转让人的名义提交复审申请。
填写申请人信息时,“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应如何选择?
(1)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商标驳回复审选择“是”,并于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
(2)不需要再提交补充材料的,选择“否”,且后续无法再通过包括纸件在内的任何形式提交补充材料。
此项为必选项。
在上传其他材料文件时,“事实与理由”应如何上传?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具体的驳回复审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根据驳回理由自行编辑文件内容,文件名不可含特殊字符,格式为PDF,此项为必传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了解更多“商标驳回复审”请搜索关注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