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海牙协定)在国际公布后,将自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阶段,小编梳理了一些海牙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程序后的常见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程序后的审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审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注册公布之日起12个月之内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则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声明》,由国际局将上述通知发送给申请人。
什么情形下需要委托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如需办理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在中国国家程序中的事务,例如答复通知书、办理法律手续时,应当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缴纳费用的,无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如何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在驳回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驳回通知中指定的答复期限一般为4个月。申请人答复时,应当写明国家申请号,使用中文陈述意见,对申请文本的修改应当使用英文。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操作时,选择“意见陈述/补正”,再选择“主动提出修改”,填写信息并上传。如果尚未获知国家申请号,海牙协定可在业务办理界面使用国际注册号(DM/XXXXXX)查询到国家申请号。
如何确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中国获得保护?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声明》,并进行国内公告。国际局向申请人传送《给予保护声明》副本,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布。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自给予保护声明中记载的日期,即国内公告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授权公告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在中国给予保护的证明。
对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如何进行权利变更?
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权利变更的,应当直接向国际局办理权利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指定中国的权利变更,当事人除了向国际局办理相关手续外,海牙协定还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
未提交证明文件或提交证明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国际局该权利变更在中国不生效。此后,当事人仍可继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权利变更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将宣布该权利变更在中国生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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