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企业必须将主营业务的所在类注册商标,比如销售服装,就把服装先注册;
(2)必须注册利害关系的行业类别。比如销售饮料类的,需要同时注册农药类别;做食品的,需要同时注册马桶类别,避免他人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3)互联网及广告必须注册。互联网及自媒体时代,因为宣传推广需要,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公众号、网站平台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品牌侵权案件、名字抢注案件屡屡发生;
(4)对行业附属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商标注册不仅要对本行业类别需进行保护,附属产品的行业也是需要保护的,如员工服装,以免有一天,公司员工统一服装印个标志,商标拥有者过来要求换衣服;
(5)注册相关近似商标a,作为防御使用。如果留心的话就会发现好多企业会去傍自己的品牌搞得好像都是山寨的似的,商标注册其实这是企业保护自己品牌的一种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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