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根据菲律宾《商标、服务标识、商号、标记容器条款和规则》第204条,菲律宾商标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使用声明及在菲律宾使用商标的证据。第一次提交使用声明及证据时段是商标注册后,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该次使用声明可在到期日前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长为自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二次提交使用声明及证据时段是自注册日起第5-6年间;第三次是自续展到期日起1年内;此后为每次续展到期日起第5-6年间提交。另外,商标权利人还应在提交声明及证据的同时,提供菲律宾经销商或合作商的名称及地址。
证据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
1)能体现商标有在菲律宾使用的产品图片,包装图片,产品标签,小册子,广告材料;
2)表明商标有在菲律宾使用的展览材料;
3)有关指定产品/服务的销售证据,如商标权利人的销售网页(如阿里巴巴、shopee等销售平台网页)。
柬埔寨
根据柬埔寨商标法,商标权利人需要在商标注册后第5-6年间向柬埔寨知识产权部提交使用或不使用声明。如果提交失败或者没有提交的,柬埔寨知识产权部会对商标进行撤销操作。此外,没有提交使用或不使用声明的商标,还容易受到来自第三方的撤销威胁。
在提交使用声明的同时,权利人应同时提交使用证据,证据可以是以下的任意一种:
1)杂志,期刊,报纸,目录,标识牌,活动或展览的照片等,可以证明商标在柬埔寨被公众认知的文件;
2)收据,发票,采购订单,提货单,进出口通知书,税收收据等,可以证明商标在柬埔寨有被用在销售活动上的文件;
3)批发和零售的广告和促销材料等,可以证明权利人在柬埔寨有市场活动的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假设超过了法定的提交使用声明或不使用声明的期限,柬埔寨知识产权部仍然会受理请求。但为了防范第三方提出撤销的风险,还是建议商标权利人准时提交声明。
美国
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必须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第5-6年间提交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或合理未使用声明(excusable nonuse)。为了维持商标的有效状态,如果商标在注册后有继续使用的,商标权利人应该在提交使用声明的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如果商标存在合理未使用,则在提交合理未使用声明的同时,需要提供未使用的合理理由、计划使用商标的时间及具体的使用步骤。
在提交使用声明的同时,一般鼓励权利人同时提交不可抗辩声明(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不可抗辩声明并非是强制性的,商标注册提交与否在于商标权利人的选择。一般来讲,不可抗辩声明请求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之后,注册商标就会成为无争议商标,属于商标权利人独家所有,任何第三方不能以缺乏显著性理由对其进行撤销。这在商标专用权角度来讲,大大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但提交不可抗辩声明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商标必须在主注册簿登记;2、商标必须自商标注册日起连续使用五年或以上;3、商标没有涉及未决的争议程序。
另外,美国商标还需自商标注册日起第9-10年间,提出使用或未合理使用声明,一般与续展一起提交。此后每满10年提交使用声明或未合理使用声明。
提交的商品类使用证据可以参考如下:
1)印有商标的产品图片;
2)印有商标的产品标签和贴纸;
3)印有商标的产品包装;
4)商店中用于产品展示的印有商标的标牌;
5)印有商标的产品采购网页;
注:广告资料、报刊资料、发票、装箱单等暂不接受。
提交的服务类使用证据可以参考如下:
1)印刷的或互联网的广告资料;
2)印有商标的小册子和宣传单张;
3)商务名片和信头带有指定服务的信函;
4)销售资料;
5)商业广告标志和广告牌图片;
莫桑比克
自商标注册日起每5年提交一次使用宣誓,如果碰上续展年份与使用宣誓提交年份重合的,则该年度不需要再提交使用宣誓。使用宣誓的提交是维系商标专用权的必要条件,所以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任何相关第三方均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并将得到官方的直接支持。权利人漏交使用宣誓的,官方虽然没有惩罚机制,但要求必须主动提交使用证据,商标权利才可予以恢复。商标局一般对使用证据的审查不严格,只要是提交了,所有类型的证据都会被接受。
墨西哥
对于在2018年8月10日以后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权利人需在商标注册满三年的后三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如未提交此声明,商标局将会撤销该商标。所有到期商标需在续展的同时提交使用声明,提交声明的时候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阿根廷
根据阿根廷商标法新规定:在2013年1月12日后注册的商标,商标权利人必须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间向官方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声明书。如果未在期限内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声明书,商标局会推定该商标未被使用,商标权利人每一年都要因此缴纳额外的费用。而且,如果商标权利人未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声明书,到了商标续展期,权利人也不能在未提交宣誓声明书的情况下提交商标续展请求。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商标续展期限内,在缴纳了因漏交宣誓声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情况下,一同提交宣誓声明书和商标续展申请。
波多黎各
如果以意向使用为基础提交商标申请,则需要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使用证据。所有注册商标需要在自注册日起第5-6年和9-10年提交使用证据。若不能按时提交,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官方申请延期1年提交。当地规定只需提交使用证据,不需要再另行提交使用声明或宣誓书。
海地
商标权利人应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第5-6年提交相关使用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宣誓的,商标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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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科粤,在这些国家注册商标必须提交使用证据[D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