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柬埔寨商务部发布了两则关于在柬埔寨商标实践的重要通知:
1、在2023年8月1日的第2501号通知中,商务部要求商标申请人必须对同一件商标的多类商品或者服务按照一标多类申请递交,而不再是以往的多个单一类申请递交;
2、此前,柬埔寨知识产权部在执行提交使用/未使用宣誓书的规定时间方面采取了灵活措施,允许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第五年之后提交使用/未使用宣誓书。然而,新的通知表明,五年宣誓必须在第五年至第六年期间提交,不能延后。如商标所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宣誓书,则会将注册商标从注册处删除并无效。
柬埔寨强制性要求多类商品或服务按照一标多类申请,对商标局来讲无疑可以减少商标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文书工作,加速审查,提高效率。然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可能存在着不利之处。到目前为止,商标分割申请在柬埔寨还不适用。在多个类别的申请中,如果一个或多个类别被驳回,并且申请人希望继续注册已接受的类别,柬埔寨商标申请则必须撤回被驳回的类别。从时间上和注册成本上,往往会耗费更多。此外,宣誓书递交期限的新规定,对一些内部监控工作不到位的中国企业来讲,无疑更加增加了柬埔寨商标失效的风险。
因此,针对上述两则通知,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注册柬埔寨商标时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确保目标商标在所涉及的类别中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柬埔寨商标申请以降低被驳回的几率。同时,建议商标所有人尽快主动排查名下商标,并及时提交即将到期的宣誓请求,以防未提交宣誓的柬埔寨商标被官方自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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